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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最新项目支持奖励申报

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龙华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一)规上工业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设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若分设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已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所分设的正常经营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若分设为子公司,须为其子公司持股不低于 50%的控股股东。

(三)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分设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同一规上工业企业享受资助的分设企业,各行业分别不超过 1 家。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龙华区-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之一。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达到奖励标准后,一年内申报有效。

 

资助标准:

(一)对在龙华区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20 亿元、10 亿元、2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在龙华区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对在龙华区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3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以上三个项目申报时间均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若想了解更多项目详情可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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