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愈发重要。商用密码作为保障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手段,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衡量商用密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重要凭证。
适用范围: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规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商用密码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申请材料清单:
-认证委托书;
-技术工作总结报告(通用产品类);
-安全性设计报告(通用产品类);
-密码模块分级检测申请材料(通用产品类);
-用户手册(通用产品类);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和保证能力自我评估表;
-生产一致性证明文件;
-产品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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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施流程:
①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应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产品技术文档,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说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核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的信息。
②型式试验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委托资料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应按型式试验方案提供样品至检测机构,并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
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用生产现场抽样的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可在认证结束后取回型式试验样品。
检测机构应对型式试验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妥善管理、保存、保密相关资料,确保在认证有效期内检测结果可追溯。
型式试验结束后,及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③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结合GM/T 0065《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和保障能力建设规范》、GM/T 0066《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和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指南》等标准对认证委托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初始工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其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等。
④认证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和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对暂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可要求认证委托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则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终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