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销售服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应用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和软件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实际投入(包括软件购置费、实施服务费、软件维保费等)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制造业行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七)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供应链管理、销售、服务、运营等至少3个环节的数据集成与业务协同。
申报材料(申请表与项目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一)《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合同清单及费用明细情况表;
(七)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实施效果图片(现场布局及产品实物图、系统截图);
(十)申报主体近三年获市、区财政资金资助情况(项目拟资助计划通知、资金拨付到账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