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申报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申报主体在上两年度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贷款项目,单个贷款项目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
(三)单笔借款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主体上两年度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通过评级,并且在申报资助前完成备案。
(五)申报资助项目的利息未获得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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